水喷淋系统通过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上配置可供给泡沫混合液的设备,组成既可以喷水又可喷泡沫的固定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具有三种功能:一是灭火功能;二是预防作用,在有 B 类易燃液体火灾时,可以预防因易燃液体的沸溢或溢流而把火灾引到临近区域;三是控制和暴露防护,在不能扑灭火灾时,控制火灾燃烧,减少热量的传递,使暴露在火灾中的其他物质,不致受损。该系统作为一种新的消防技术,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更可靠、更优越。
系统的灭火机理:
1.隔氧窒息、辐射热阻隔、吸热冷却作用。
2.水溶性液体火灾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3.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应采用液上喷射或半液下喷射泡沫,不能采用液下喷射。
4.对于非水溶性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上喷射时,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均可;当采用液下喷射时,不得选用蛋白泡沫液。
5.泡沫液储存温度应为0~40℃。
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是隔氧窒息作用、辐射热隔阻作用、吸热冷却作用。
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灭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灾。其灭火原理是泡沫灭火剂的水溶液通过化学、物理作用,充填大量气体(CQ、空气)后形成无数小气泡,覆盖在燃烧物表面,使燃烧物与空气隔绝,阻断火焰的热辐射,从而形成灭火能力。
同时泡沫在灭火过程中析出液体,可使燃烧物冷却。受热产生的水蒸气还可降低燃烧物附近的氧气浓度,也能起到较好的灭火效果。
1)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的储罐确定。
2)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
3)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连接泡沫枪的泡沫消火栓,且间距不应大于60m。
4)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00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5)储罐区的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具备半固定式系统功能。
6)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