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春秋时人做了不少四言诗,草拟了贵族间各种礼仪的节目单或细则;还有周人用蓍草占卦的卦辞、爻辞;春秋时诸侯国按年月日写下来的大事记即“春秋”或“史记”。这些,都归祝、史们掌管。其中除大事记是后来史书的雏形外,其余所有的仍都没有编成书,只能算档案,或称之为文献。到春秋末战国初,学术文化从祝、史手里解放出来,孔子以及战国时的学者才把积累的档案文献编成《诗》、《书》、《礼》、《易》、《春秋》等教材,作哲理化的讲解。这些教材叫做“经”,讲解经的记录编写后叫做“传”或“说”,经、传、说以外的记载叫做“记”。
春秋末战国时编定撰写的经、传、说、记、诸子书等是古籍的上限。下限则一般划到清代末年(这和史的分期有所不同),广义的下限是: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内容或形式上沿袭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炉灶,例如旧体诗文集、对古籍所作的旧式校注之类,一般仍可以划入古籍范围。
通释语义的专著在我国是很多的,按其内容看可分为专释语义、音义兼注、形音义合解三大类。此种专著中多为工具书。从一部古书中挖掘出更多的精华,为后人易读易懂,是历代学者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古人曾说,著书难,注书更难。因为注释者必须对一字一事追本溯源,多方考察,具有博大精深的学识,饱览群书的阅历,探微究疑的钻研精神。他们所费的功夫要超出作者好几倍,有的为此倾注了毕生的精力。郦道元为注《水经》,跋山涉水、考异辨难,订正讹误,使《水经》这部书焕然生色,而《水经注》本身也成为规模更为宏大的科学著作,这已经超出注释的范围了。
注疏的内容大致有:1.解释字义,2.串讲文意,3.分析名读,4.校勘文字,5.阐述语法,6.说明修辞手段,7.诠解成语典故,8.考证古音古义,9.叙事考史,10.记述说川,11.发凡起例。就形式而言又可分成八类。1.注和疏(注只释、疏兼释注),2.释义和叙事,3.他注和自注,4.补注和集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