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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07:00:01  576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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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末战国时编定撰写的经、传、说、记、诸子书等是古籍的上限。下限则一般划到清代末年(这和史的分期有所不同),广义的下限是: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内容或形式上沿袭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炉灶,例如旧体诗文集、对古籍所作的旧式校注之类,一般仍可以划入古籍范围。

时代久远,传世孤罕的书籍,自然珍贵。甚至虽有明显的文字讹脱,反被视为珍贵版本,这在古今中外都有实例可举。本来“珍”并不等于“善”,罕见的东西并不一定真好,可是谁也不会把珍贵的东西视若粪土。这就在实际上把“珍”、“善”合流了。彭令先生认为,从广义的角度说,凡是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的古籍精品,都应视为珍本;珍本与善本的核心价值都是文献价值,文物价值为基础,文物价值主要是在确定古籍的真赝、年代、版本的基础上得出的,艺术价值对于古籍来说是形式。文物价值、文献价值与艺术价值都高的古籍,无疑是善本;有时候,对于某种价值特别突出的古籍,也应视为善本。

珍本与善本的界定,历来为版本鉴定学者所争论。宋效先老师曾在1987年发表论文指出:“珍本是比较稀见或比较珍贵之本,善本是凡内容有用,流传稀少,校刻精良,具有文物、学术或艺术价值之本。”而在李致忠老师的观点中认为:在西方人的观念里和词汇中,“善本”就是珍贵的、值钱的、罕见的传本,这实际上是以“珍本”概念替代了“善本”的含义。

“古”是相对于“今”而来的,未采用现代印刷技术印制的书籍,皆可称之为古籍。 [2] 当人们开始有意识地将文字刻写在特定形式的材料上,借以记录知识、传播思想,图书才开始出现。在《中国古籍编撰史》中提出图书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构件: 知识信息; 著作方式; 文字; 物质载体; 文字制作技术; 装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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