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消防改造工程应该根据项目的现场情况和结构特点,同时根据实践经验,设计出具有针对性和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改造方案的设计依据主要有三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为满足装饰效果,消防箱门在装修过程中拆除,采用可燃材料制作消火栓箱门,达不到箱门的防火要求,同时由于消火栓箱门改装后造成消火栓与箱门距离过大,加之消火栓箱门开启角度不够导致火灾时无法及时取出消火栓,存在严重的使用问题。
喷淋系统的改造设计必须紧密结合现行一些规定,同时要结合装修设计方案,合理地进行系统管道及喷头的布置,喷淋系统设计及施工常出现的问题如下:
①未严格按照火灾危险等级选用喷淋系统保护等级,如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商业建筑依然采用中危险Ⅰ级进行设
②喷头间距超标,如中危险Ⅱ级喷淋系统3.8m×3.8m的房间仅布置1个喷头,导致喷头与端墙距离大于1.7m,或为施工方便原有喷头位置不做改动造成喷头与端墙距离过近,或新增设的喷头之间的间距小于1.8m,以上情况都将影响喷头保护半径及喷水效。
消防设计文件(应达到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每张图纸均应加盖出图专用章,应一并提供设计光盘。图纸折叠时请选用不装订成册的折叠方法折叠;折叠后的图纸幅面应为A4规格(210mm×297mm);折叠后图纸标题栏应露在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