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客户与国外采购商签订出口成交合同,制作形式发票;
2、代客户与国内国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
3、代追踪合同执行程度;
4、按合同规定代制定进口单证(发票、箱单);
5、代报进口商检、卫检;
6、配合办理涉及进口所需要用的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重工业进口许可证、进口机电证等);
7、配合办理进口许可证手续;
8、代办理进口报关;
9、代办进口运输;
10、代办理进口收汇、结汇;
11、代办理进口文件规档。
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如果进口商委托报关而非亲自报关:须附有报关委托书、报检验委托书。
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货物装箱单、商业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进口监管所需单证。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1)接到客户全真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队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般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现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