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系统设备有以下设计要求
1)消防设计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审查消防给水的设计。
2)消防水源的形式,消防总用水量的确定。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之和计算确定。
3)利用天然水源的,应审查天然水源的水量、水质、数量、消防车取水高度、取水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的,应审查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管数量、供水管径及供水能力。
5)设置消防水池的,应审查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水位显示与报警、取水口、取水髙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设置消防水箱的,应审查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补水措施、水位显示与报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当确认出现火灾时,报警控制器首先发出声光报警,提示值守人员。在控制器中,还将显示探测出的烟雾浓度、温度等值及火灾区域或楼层房号的地址编码,并把这些值以及火灾发生的时间等记录下来,同时向火灾现场以及相邻楼层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建筑高度的计算: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无论坡度多大)。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局部突出屋顶的晾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排烟机房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办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值。
建筑层数的计算: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米的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2.2米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2层- -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