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1、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投标后,不得修改原报价、不得中途撤标;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若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担保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须按保函规定履行赔款义务。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或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形成一定的惯例。遇有不同的解释时,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内容所述来作具体解释。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⑴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⑵开立保函的依据。⑶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
许多投标商在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时,对于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够重视,往往会与投标文件有效期混为一谈,出现保函有效期少30天的现象。
出保函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河北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张家口银行等等,银行办理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企业自己去办理,办理啥保函都慢,别问为啥,问银行,还有一种形式是分离式保函(占用担保公司在银行的授信办理),说白了,就是企业占用担保公司的钱存入银行,你不用给银行钱了,但是需要给担保公司一个手续费,这种形式办理保函的优势就是不用交保证金,出函速度快,不同银行对不同项目的政策是不一样的,一般想要方案,就得给发: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没有签订可不提供),以上三个电子版就可以出方案和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