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L)合并而成。CNAS通过评价、监督合格评定机构(如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活动,确认其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如认证、检测和校准、检查等)、确认其合格评定活动的性,发挥认可约束作用。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的国家认可机构。成立于2002年7月,是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的实验室国家认可组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CL)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成立的进出口领域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能力资格认可的国家实验室认可组织――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CIBLAC)的基础上合并成立的。
我国的实验室认可机构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S),是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正式成员。CNAS将依据CNAS-CL01:2006 idt ISO/IEC 17025 : 2005《检测和校淮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按照科学、公正与国际通行准则相一致的原则运作中国实验室认可体系。CNAS与签署互认协议的国家、地区实验室认可机构之间互认,既通过我国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在成员国之间得到互认。
CNAS认证的作用意义:
1.表明具备按照相应认可标准开展检测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2.增强市场竞争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3.获得签订互认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4.有机会参与国际间台格评估机构的认可,多边合作交流;
5.可在认可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和标志IAC国际互认联合标志;
6.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单,提高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