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细则 取得四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2、 注册资本、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3、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4、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 5、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3人以上 6、健全有效的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培训工作,管理人员1人以上 7、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8、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申请人向省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电力设计资质 电力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也是需要到建筑主管部门审批的,但具体是由勘察设计科室负责的。在申请过程中,也会由于不同的等级,需要上交申请到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