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细则 取得四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2、 注册资本、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3、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4、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 5、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3人以上 6、健全有效的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培训工作,管理人员1人以上 7、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8、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第十一条 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3、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资质办理一般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企业申请施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省建设厅对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