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省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电力施工资质主要有电力总包和输变电分包,二者均需要到建筑主管部门办理申请。但是,在申请过程中由于企业所申请等级不同,需要经过办理的部门不同。比如,申请一级资质的企业,在当地审核通过后还需要上报建设部审核批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 (3)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 (4)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座; (5)2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建市 [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原标准“企业具有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和“企业近十年获得过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