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承办、国家能源委员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电力司 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 核电司 拟订核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