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承办、国家能源委员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时设立的燃料工业部。 1982年能源委员会成立,承担能源行业监管职能。 1988年能源部成立。 1993年能源部撤消。 2008年成立国家能源局,下辖11个局机关。 2010年1月28日,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
市场监管司 组织拟订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监管电力市场运行,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处理电力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