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省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资质办理一般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企业申请施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省建设厅对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建市 [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原标准“企业具有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和“企业近十年获得过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