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一共有五个等级,办理时只能从五级或四级开始申请办理。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或五级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电力承装、承修、承试资质,主要是负责电力装备的装(修、试),由电监委员会负责。对于企业来说,由于申请的部门不同,需要办理的材料与施工、设计有很大差别,在上报部门时尤其需要注意电力施工资质办理的一般的流程如下:申请人向省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资质办理一般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企业申请施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省建设厅对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建市 [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原标准“企业具有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和“企业近十年获得过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