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时设立的燃料工业部。 1982年能源委员会成立,承担能源行业监管职能。 1988年能源部成立。 1993年能源部撤消。 2008年成立国家能源局,下辖11个局机关。 2010年1月28日,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
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业务。 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
综合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保密、信访,以及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