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发按功能分类可分为功能沙发、固定背沙发、无极自控沙发、气动沙发(即:手动沙发)、电动沙发和带电视沙发等。
沙发已是许多家庭必需的家具。市场上销售的沙发一般有低背沙发、高背沙发和介于前两者之间的普通沙发三种。
低背沙发:属于休息型的轻便椅。它以一个支撑点来承托使用者的腰部(腰椎)这种沙发靠背高度较低,一般距离座面370毫米左右,靠背的角度也较小,不仅有利于休息,而且使整个沙发外围尺寸相应缩小。这种沙发搬动比较方便、轻巧,占地面积小。
沙发是家具产品中的大宗消费品,量大面广。本标准是对QB/T1952.1-1999标准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动如下:
1、产品分类:本标准对产品分类主要按座面弹性材料、包覆面料和使用功能进行分类。
2、主要尺寸要求:本标准对产品主要尺寸中的座前宽和座深保留外,对座前和背高的尺寸作了相应调整改动,并取消了扶手高的尺寸规定和外形尺寸偏差的要求。
3、用料要求:⑴.产品外表用材应与标识明示一致;⑵.产品内部用料应不带有树皮;⑶.木材含水率应不高于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原规定为+1%。并在标准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增加了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作为产品评定的依据。⑷.对纺织品面料、皮革和人造革等用料增加了干摩擦色牢度≥4级的规定。
4、力学性能要求:本标准的力学性能试验按统一座背耐久性的分级要求(原标准按沙发弹性类型规定耐久性要求),即耐久性应通过:A级6万次;B级4万次和C级2万次。并对背松动量、扶手松动量和压缩量作了相应的调整。
5、阻燃性要求:考虑到产品的发展趋势,减少对人身危害。
6、检验结果评定: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评定为:优等品(品)、一等品(B级品)、合格品(C级品)和不合格品。
酒店沙发,顾名思义,指在酒店或旅馆这样的公共场所所使用的沙发。这样的沙发一般具有如下特点:外观大众化,颜色较为朴素,通常为黑色或卡其色,不会出现十分鲜艳的颜色或者性格色彩强烈的花纹;尺寸一般较大,但具体情况根据实际场地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