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口尿素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申报,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的规定,尿素纳入法检目录后申报要求如下:
海关商品编码:
3102100010 尿素(配额内,不论是否水溶液)
3102100090 尿素(配额外,不论是否水溶液)
出口申报要素:
1.品名;2.包装规格;3.总氮含量;4.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5.型号;6.成分含量
出口检验内容
海关对出口尿素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