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新旧机械设备都是要缴税的,税种分为: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但是如满足以下原因,就难说了.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减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外资企业进口下列物资,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税、免税:(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建设用建筑材料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请问海关对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需要缴纳关税吗? 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除“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类外)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同样,由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从事加工贸易 的外商投资企业所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同样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
二、又根据大陆海关总署于1999年11月22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文件款规定,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大陆境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均免予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三、另外,根据大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11月间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第273号)文件第五款项也有同样的规定,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项目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上述国发[1997]37号档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均予免征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