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验收的建设,设计单位表示意见或提出疑问时,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验收作出答复。无法当场回答的,予以说明。
消防工程验收或复验合格后,参加各单位验收的人员和参加消防组织验收的人员,应当在验收声明书上签字。
项目验收承包商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提交书面形式的批准书,并组织验收档案,供领导批准。
施工单位到达窗口时,将发出收据以取回验收意见;
验收和复验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所有有关单位按照《建设消防验收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请重新向消防部门申请复检。相同。
如果建设项目不通过检查,将不退还申请材料。申请复检时,申报信息与一般申报受理信息相同。
一、根据建筑物设计要求,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
二、防火分区设计,对建筑物进行分区,按分区进行防火分隔,在火灾发生时阻隔火势蔓延的设计。
三、疏散设计,对建筑物疏散通道、楼梯、应急照明灯进行设计。
四、电气防火设计,按照电气规程,对电线、开关、照明灯具、插座等进行防火隔热保护的设计。
五、消防系统设计,对建筑物配置火灾自动预警系统、灭火系统、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等的合理设计。
六、灭火器配置设计,根据建筑物分区及面积,设计适用的灭火器规格与数量。
土建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1、灭火管井、强弱电井、排烟道墙洞、跨消防部门的斜拉桥等未完成封堵。
2、未安装防火门。包括防火门体、闭门器、定序器、标志(身份证和常闭防火门;保持标志关闭)、开启方向、过大间隙、防火门周围漆。 ..
3、气轴未抹灰。出风口预留尺寸不正确(会导致气流不足和正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