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验收的建设,设计单位表示意见或提出疑问时,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验收作出答复。无法当场回答的,予以说明。
消防工程验收或复验合格后,参加各单位验收的人员和参加消防组织验收的人员,应当在验收声明书上签字。
项目验收承包商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提交书面形式的批准书,并组织验收档案,供领导批准。
施工单位到达窗口时,将发出收据以取回验收意见;
验收和复验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所有有关单位按照《建设消防验收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请重新向消防部门申请复检。相同。
如果建设项目不通过检查,将不退还申请材料。申请复检时,申报信息与一般申报受理信息相同。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保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选择和配置符合消防标准的要求。 主要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联动控制器的容量,以及每个总线电路中存储的地址代码总数。
土建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1、灭火管井、强弱电井、排烟道墙洞、跨消防部门的斜拉桥等未完成封堵。
2、未安装防火门。包括防火门体、闭门器、定序器、标志(身份证和常闭防火门;保持标志关闭)、开启方向、过大间隙、防火门周围漆。 ..
3、气轴未抹灰。出风口预留尺寸不正确(会导致气流不足和正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