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检测验收时,应就产品一致性予以确认,实际供货产品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一致!发放检验报告的机关仅对送检样品负责,并不涉及生产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和产品流向等要求,而事实上,产品性能参数,与产品结构、配件型号等密切相关,即使同一型号,不同厂家的产品也可能导致产品性能偏移!
产品一致性检查的主要依据和方法:
消防产品的现场检测验收,可依据《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XF1061-2013)进行,本标准明确:本标准适用于消防产品认证初始工厂检查及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的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也可用于各类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产品一致性核查。
参加验收的建设,设计单位表示意见或提出疑问时,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验收作出答复。无法当场回答的,予以说明。
消防工程验收或复验合格后,参加各单位验收的人员和参加消防组织验收的人员,应当在验收声明书上签字。
项目验收承包商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提交书面形式的批准书,并组织验收档案,供领导批准。
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1、自来水未接,消防设备主电源未接配电室。
2、发电机自动切换功能和配电板未调试。
3、消防室内无外接电话。
4、防火室内没有防火门窗。
5、防火池证明:数量,一次补充时间(48小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