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检测验收时,应就产品一致性予以确认,实际供货产品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一致!发放检验报告的机关仅对送检样品负责,并不涉及生产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和产品流向等要求,而事实上,产品性能参数,与产品结构、配件型号等密切相关,即使同一型号,不同厂家的产品也可能导致产品性能偏移!
违反一致性的主要情形:
1、设计阶段:图纸未采用成套检测或认证的产品,比如预作用系统中,预作用装置本来是配套空气压缩机的,但有些图纸却将空气压缩机分开设计,不应许可等等。
2、采购阶段:个别项目将成套设备分解,在不同单位采购,比如上述示例预作用装置,单独采购空气压缩机和稳压装置;比如高压细水雾系统中,单独采购高压泵组、自制水箱等等。
3、生产阶段:厂家调整产品外形尺寸或型号,或因成本或供应链等原因更换主要配件及品牌等等。
产品一致性检查的主要依据和方法:
消防产品的现场检测验收,可依据《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XF1061-2013)进行,本标准明确:本标准适用于消防产品认证初始工厂检查及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的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也可用于各类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产品一致性核查。
施工单位到达窗口时,将发出收据以取回验收意见;
验收和复验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所有有关单位按照《建设消防验收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请重新向消防部门申请复检。相同。
如果建设项目不通过检查,将不退还申请材料。申请复检时,申报信息与一般申报受理信息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