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有过期的化妆品,而且很多生产化妆品的地方,他们在进行产品生产的过程之中,也可能会有现在不同的废料产生,那么在进行化妆品销毁方式确定的过程之中,应该能够考虑到具体的流程和步骤方面的情况,而且具体的一些要素可能会受到人们选择方面的影响,在进行销毁方式确定的时候考虑到消费方式对于环境的影响,这样的故事人们在进行确定的过程之中能够有更加好的操作方向,与此同时在进行流程步骤确定的过程之中,人们一样能够根据不同的一些成分来选择合理的消费手段和方法。
如果新手妈妈或者孕期妈妈使用了过期化妆品,过期化妆品中的有害成分会通过母体间接与宝宝接触,容易使宝宝患上溶血,引发败血症或脑膜炎,危害宝宝的身体健康。此外,过期化妆品如果没有妥善处理,而是直接流入到土壤和河中的话,其中的化学成分将会对土壤、空气和水质产生很大的污染,影响土壤和水质,危害生态环境。
如果要集中销毁,法律依据是什么?(说明一下:《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处置不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处置不食品。由此来看,食品要销毁的话,应该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来销毁,并未提及由监管部门集中销毁。)
对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假如当事人把该食品送检后得出检验结论,该产品质量是合格的,无质量问题,仅仅是因为无中文标签与说明,请求返还该产品,请问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