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文具用品,体育用品、体育器材,首饰,工艺美术品,集邮票品,其他文化用品(照相器材、摄像器材、乐器、玩具)。
2、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矿产品、矿物制品,润滑油,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化肥、农用薄膜。
3、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百货,服装、鞋帽,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厨房设备(灶具、炊具、厨具、餐具、),卫生洁具,日用杂货,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其他日用品(钟表、眼镜、箱包、灯具)。
过期化妆品属于有毒有害垃圾。因为过期化妆品中含有很多有害,使用过后会对使用者的皮肤状况和身体健康产生危害,也会污染到生态环境,过期的化妆品还可能含矿物油或者汞,并且已经变质,如果要把过期或使用完的化妆品、药品丢弃,应该连同其包装物一起投入有害垃圾桶,以免混入其他类别垃圾中,污染环境。在生活中,有害垃圾还包括电池类、含汞类、废药类、油漆类、杀虫剂等,也要作为有害垃圾投放。
过期化妆品有什么危害呢?专家表示,过期化妆品中的有益营养元素受到破坏发生变质后,将会影响皮肤的正常状况,导致皮肤发炎,引发等皮炎问题。过期化妆品中含有大量的有害,进入到人体后,皮肤会受到感染,痘痘和斑趁机就长出来了。
如果要集中销毁,法律依据是什么?(说明一下:《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处置不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处置不食品。由此来看,食品要销毁的话,应该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来销毁,并未提及由监管部门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