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车间设计的一般要求:
地面、内墙面。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甲类生产车间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生产车间,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为防止火花出现,地面可采用橡胶、塑料、橡胶掺石墨或沥青混凝土等。
有可能沉积可燃粉尘的车间内墙面,应进行抹灰或油漆,做成容易清洗的(可擦洗涂料)内表面。
电气设备。
防爆车间内的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均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防爆型的,如防爆开关、防爆电机、防爆灯具等,杜绝选用非防爆型的。
后,值得注意的是在现有规范中虽然要求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部件布置,但由于设备尺寸、厂房面积、空调系统负载压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在实际工程操作中实施难度较大,可在初次设计时适当提高防爆区主要承重结构的防爆性能。
厂房建筑防爆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
第二,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第三,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第四,防爆厂房防火墙间的占地面积不宜过大。
第五,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