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与人之间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即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或法律或社会风俗习惯所承认的、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男女两性结合为夫妻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族外婚阶段
据考古资料发现,族外婚是母系社会的一个标志。族外婚就 是禁止氏族族内通婚,寻求女子须到其他氏族部落;同时,把本族女子嫁到外族 。
对偶婚阶段
由于人是感情动物,这就决定了他(她)在众多可能的对象 中,有所偏好。因此产生了对偶婚,它是族外婚向,是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式。在对偶婚中,婚姻决定权在母亲,母亲给自己的子女安排婚事,母亲会以新的亲戚关系的考虑来决定这门婚事。
昂贵的彩礼
在中国,特别是农村地区,认为双方结婚男生需要向女方家庭支付彩礼,现在更多演变成了明码标价的钱。高昂的彩礼也使男青年面临巨大的结婚成本,这也是农村地区男青年初婚年龄提升的主要外部因素,甚至出现了“因婚返贫”现象。但有的学者也认为,彩礼和嫁妆除了具有经济意义,还主要有婚姻文化意义,即它是作为一种婚姻行为规范从而成为该地婚姻文化模式的组成部分被农民接受的。这就使得彩礼具有一种强化文化认同与社会认同的意蕴与价值,这种文化伦理意义是家庭文化意义的延伸。
婚姻家庭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应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不应先入为主地促使当事人达到离婚的目的,或是使当事人坚定离婚的意志。而应在接受委托时,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力争使纠纷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确实没有和好可能或没有和好必要的,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又能使矛盾控制在小范围,以至“好合好散”,从一个家庭的稳定来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