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与劳动合同纠纷不同。离退休人员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被原单位返聘的,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当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受民法的调整。离退休人员不同于一般劳动者,与一般劳动者相比,离退休人员有相应的社会生活保障,而一般劳动者没有,换句话说,没有工作,一般劳动者等于无生活的保障。从理论上说,劳动法律没必要对已有保障的离退休人员再提供额外的基本的保障,因此,已过退休年龄的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法律关系不应当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而属于劳务合同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因此,劳动关系的建立,除了看“用工”之外,也要看民事主体双方有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根据《民法典》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换言之,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一致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前提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