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劳务合同大部分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调整,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由民法来调整。在这里,作为民事案由的一种,规定的是狭义的劳务合同,即雇佣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纠纷即为以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
船员劳务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内容较多地体现了强制性。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大多由法律规定,如船员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当事人不能违背法律作出其他更改,合同的主体也有其特殊性。我国一般不是由船员个人直接与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签订合同,而是由船员向船员劳务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该机构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签订合同。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