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保证完成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和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2006年5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消防队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建筑坍塌、重大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气象、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消防工作是预防和扑灭火灾工作的总称。我国消防工作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是人们多年来与火灾做斗争的实践总结,并载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中。
消防工作的方针可归纳为:
(1)(2)(2)(3)“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正确处理好“防”与“消”两者之间的关系。
必须、认真、正确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干式系统)由闭式喷头、干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水与配水管道、充气设备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下,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
干式系统的启动原理与湿式系统相似,只是将传输喷头开放信号的介质由有压水改为有压气体。
水幕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供水与配水管道、控制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
与前几种系统不同的是:水幕系统不具备直接灭火的能力,是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
配置供给泡沫混合液的设备后,组成既可喷水又可以喷泡沫的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