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年工程结算收入2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
(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灭火系统组成分为五种,分别为:
(一)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内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二)外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三)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四)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五)无管网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