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条件: 1.填报《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经原土建设计单位签证认可的装修平、立、剖面设计图纸, 装修节点详图,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3.原建筑物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 4.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有关证明; 5.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 6.原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 7.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消防设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审批期限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如图纸、资料齐全,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如图纸、资料不齐,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补送图纸资料通知书》,通知申报单位补送,审批期限从补齐图纸、资料之日算起。
送检要求及规定 1、提前两周到市消防支队法制科进行工地情况登记,并领取《验收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一览表》进行填写。 2、消防工程备案的不再送检;只有需要消防审核的消防工程(丙类以下)需要送检。消防工程的施工结果检查,主要依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GB 50242规定: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①施工现场收集齐消防产品及装修材料的型式检测报告、合格证、消防设备及材料的身份铭牌等资料。 ②材料抽检时工程的建设方、消防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各主要消防产品生产企业代表到场、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单位(如有)。
报开工—消防报审开工手续
1、 建设单位盖章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单位委托书、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盖章)。
3、 设计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消防设计专篇。
4、 施工所在建筑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5、 消防报审图纸说明中的各种图纸,晒成蓝图并装订(A3-A0幅面,按规定的比例-消防审图人员用比例尺测量,故使用比例尺上有的比例),在封面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设计资质章,在每页加盖设计资质章。
装修区域必须有两个逃生出口,室内房间面积超过50㎡必须两
个门,(主入口门可向里开,但消防门必须向外开。并保证个门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
可燃气体探测器设计5M,现场有阀门。
装修场所采用的是自然排烟时,如有的房间不能开启外窗时,其
房间的隔断可做不到顶的隔断,距顶的距离是450mm。可开启窗户的面积必须是该装修场所建筑面积的2%。
装修场所的隔断都到顶的时,每个房子房间根据需要要设计烟感或温感等。
设计出口时,从室内任何一点儿到近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
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小于30m。一般规定灭火器的保护距离,15-30m,其中手提式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为15-23m。
中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的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