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相结合的水池,需要配备技术设备,防止消防用水挪作他用。
(2)容量超过1000m3(摩天大楼的火池总容积超过500m3),需要分成两组。
(3)消防车供水口需在消防车内部设置供水口,且供水口与建筑物(不含泵房)的距离为15m以上,A ,B,C液体储罐。 LPG 储罐之间的距离应至少为 40m,LPG 储罐之间的距离应至少为 60m。
(4)消防车的供水口不得超过消防车吸水高度的6m。
(5)消防车水坑的防护半径不得超过150m。
(6)拔罐供水时间不超过48小时,缺水区和独立储油区可延长至96小时。
(7)寒冷地区的灭火器池内应安装防冻装置,储罐区应安装防冻装置,防止易燃液体流入灭火器池内。
(8)如果灭火水池储备包括室外灭火用水的消耗,则水池需要符合相关要求。
(9)设计灭火池时,要经常冲洗池内的水,以防变质。
消防管道是指用于消防方面,连接消防设备、器材,输送消防灭火用水,气体或者其他介质的管道材料。由于消防管道常处于静止状态,也因此对管道要求较为严格,管道需要耐压力,耐腐蚀,耐高温性能好。
消防管道安装规范
1、消防管道螺纹连接管道变径时,丝扣连接应采用异径管零件,避免采用补芯。如需补芯时,弯头上下不得使用,三通零件上只允许用一个,四通零件上不超过两个。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密封的材料挤入管内,连接后应将外部清理干净。
2、消防管道焊接连接焊接时,异径管道的管径二者相差不应大于50mm,如大于50mm时,应采用大小头焊接,表面不允许有裂缝、气孔、夹渣、溶合性飞溅、咬边、凹陷、接头坡口错位等。
3、套管
(1)管道穿墙,过楼板应加套管、管道焊缝不应置于套管内,穿墙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的厚度。
(2)穿楼板套管应高出楼板或地面50mm。
4、管路加固管道固定采用管道吊架和防晃支架,也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在管径为50mm或50mm以上的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于少应设置一个防晃支架,管道过长或改变方向时必须增设防晃支架。
(2)相邻两喷头间的管段上至少应设一个吊架。当喷头间距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
(3)吊架、防晃支架宜直接固定于建筑物上,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消防管道安装
(1)报警阀以后的管路上不应有其他用水设施,并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
(2)自动喷水灭火的管道应设有坡度,并坡向排水管或辅助排水管。湿式系统干管的坡度不应小于0.002°,配水管、配水支管的坡度不小于0.005°。
(3)所有配水管或配水支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5mm。
6、减压孔板和节流装置
(1)应设在直径为50mm或50mm以上的水平管段上。
(2)孔板应安装在水流转弯下游一侧自管段上,与弯管的距离不能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两倍。
(3)节流管的长度不宜小于1.0m。
7、管道色标消防配水干管、配水管道应涂以红色或红色环圈标记,以区分其他管道。
每季度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季检登记表。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 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 对备用电源进行l~2次充电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①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② 室内消火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③ 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④ 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信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 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年检
1、每年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试验1次;
2、按季检中的各项,分别试验1次。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管、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火灾探测器分成感温、感烟或感光探测器、气体探测器和复合探测器五种基本类型。探测器安装距墙壁、粱边的水平距离≥0.5m。探测器周围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送风口的水平距离≥1.5m。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45℃。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墙上距地面(楼)高度1.5m处。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10cm以上的余量。
4、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是,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1.5m处。落地安装时,底边高出地坪0.1~0.2m。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
5、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6、系统的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金属管,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先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继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