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设置会计人员,指定会计监督人;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财政部《办法》规定:凡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经济组织、应当开立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工商户等,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会计机构进行会计核算。企业或者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会计核算。 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指会计方面的专业人士以代理的名义,完成他人委托的会计相关事项。会计代理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财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著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代理记账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会计处理:代理记账服务提供商会帮助企业或个人处理会计事务,如账务处理、账目分类、会计报表制作等。
税务处理:代理记账服务提供商会帮助企业或个人处理税务事务,如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税务咨询等。
财务分析:代理记账服务提供商会帮助企业或个人进行财务分析,如财务报表分析、成本分析、预算分析等。
其他服务:代理记账服务提供商还可以提供其他服务,如企业注册、财务培训、企业咨询等。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都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减除预缴税额后,计算全年应补(退)税额,并填写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和缴纳应补缴的税款,或者申请办理抵(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