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验室使用的检测方法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对实验室执行标准的有效性负责。对检测方法的管理执行《检测工作控制管理程序》。
标准方法的使用
对于需要使用非标准方法的进行检测时,一定要书面征求委托方的同意。技术负责人应与委托人签定“协议方法”的执行契约。这些“协议方法”的制定应尽量引用一些公认的标准:
a 其他企业公开的标准或方法
b 国际组织标准
c 技术组织推荐的方法人
d 科学杂志推荐的方法
意向申请
申请方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L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真以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CNAL秘书处应向申请方提供版本的认可规则和其他有关件。
评审准备
3.1 CNAL秘书处指定评审组并征得申请方同意,如申请方基于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f任何成员表示拒绝时秘书处经核实后应给予调整。
3.2 评审组审查申请方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当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评审组长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方采取纠正措施,秘书处根据评审组长的提议,认为需要时可与申请方协商进行预评审,预评审只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或做进一步p解不做咨询,但须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的预评审报告,在申请方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后,评审组长方可进行现场评审。
3.3文件审查通过后,评审组长与申请方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评审计划报。CNAL秘书处批准后实施。
3.4需要时CNAL可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
综合资质
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
2.专项资质
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9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