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准备
3.1 CNAL秘书处指定评审组并征得申请方同意,如申请方基于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f任何成员表示拒绝时秘书处经核实后应给予调整。
3.2 评审组审查申请方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当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评审组长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方采取纠正措施,秘书处根据评审组长的提议,认为需要时可与申请方协商进行预评审,预评审只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或做进一步p解不做咨询,但须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的预评审报告,在申请方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后,评审组长方可进行现场评审。
3.3文件审查通过后,评审组长与申请方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评审计划报。CNAL秘书处批准后实施。
3.4需要时CNAL可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
甲级防雷检测资质
甲级资质单位可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检测,具备如下资格的单位才可申请甲级防雷检测资质:
(一)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3.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由各地省级气象学会考试颁发,名称为“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能力评价证书”);
4.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管理制度;
5.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6.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甲级资质特殊要求
1.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名,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6名。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检测工作5年以上;
2.近三年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300个,未发生检测质量事故,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具有相应的专业设备;
4.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是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专项资质
1.资历及信誉
(1)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
(2)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
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6项专项资质,应当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3) 具备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
(4) 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责任事故。
2.主要人员
(1)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具有5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2) 主要人员数量不少于《主要人员配备表》规定要求。
3.检测设备及场所
(1) 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基本齐全,检测设备仪器功能、量程、
精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要求。
(2) 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
4.管理水平
(1) 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2) 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