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申请
申请方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L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真以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CNAL秘书处应向申请方提供版本的认可规则和其他有关件。
评审准备
3.1 CNAL秘书处指定评审组并征得申请方同意,如申请方基于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f任何成员表示拒绝时秘书处经核实后应给予调整。
3.2 评审组审查申请方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当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评审组长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方采取纠正措施,秘书处根据评审组长的提议,认为需要时可与申请方协商进行预评审,预评审只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或做进一步p解不做咨询,但须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的预评审报告,在申请方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后,评审组长方可进行现场评审。
3.3文件审查通过后,评审组长与申请方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评审计划报。CNAL秘书处批准后实施。
3.4需要时CNAL可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
人员要求
基本的人员要求为: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授权签字人应具备中级职称或者同等能力要求(同等能力指大专毕业相关工作经验8年以上、本科毕业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硕士毕业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博士毕业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
除了以上人员要求,有一些专业还应符合相关应用说明的特殊要求,比如化学领域、无损检测领域、电磁兼容领域等。
专项资质
1.资历及信誉
(1)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
(2)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
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6项专项资质,应当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3) 具备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
(4) 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责任事故。
2.主要人员
(1)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具有5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2) 主要人员数量不少于《主要人员配备表》规定要求。
3.检测设备及场所
(1) 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基本齐全,检测设备仪器功能、量程、
精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要求。
(2) 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
4.管理水平
(1) 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2) 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