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申请
申请方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L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真以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CNAL秘书处应向申请方提供版本的认可规则和其他有关件。
正式申请
2.1 申请方应按CNAL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
2.2 CNAL秘书处审查申请方正式提交的申请资料,若申请方提交的资料齐全填写清楚、正确,对CNAL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质量管理体系正式运行超过6个月且进行了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申请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活动运作处于稳定运行状态,则可予以正式受理并在3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申请方造成延误除外否则应进一步了解情况需要时征得申请耐?夂罂山?谐醴茫?延糜缮昵敕礁旱R匀范ㄉ昵敕绞欠窬弑冈?个月内接受评审的条件,如申请方不能在3个月内接受评审则应暂缓正式受理申请。
2.3 在资料审查协商或初访过程中,CNAL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方,以便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2.4 当申请方申请进行检测校准或其他能力的认可并得到正式受理后,只要可能将要求申请方必须参加适宜的能力验证2016年10月1日之前防雷检测资质分为三类,主要有甲级、乙级和丙级。其中甲级资质单位可检测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装置,乙级和丙级资质单位均可检测二类、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自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之后,防雷检测资质调整为甲级和乙级两类。
甲级防雷检测资质
甲级资质单位可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检测,具备如下资格的单位才可申请甲级防雷检测资质:
(一)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3.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由各地省级气象学会考试颁发,名称为“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能力评价证书”);
4.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管理制度;
5.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6.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甲级资质特殊要求
1.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名,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6名。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检测工作5年以上;
2.近三年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300个,未发生检测质量事故,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具有相应的专业设备;
4.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