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申请
申请方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L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真以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CNAL秘书处应向申请方提供版本的认可规则和其他有关件。
正式申请
2.1 申请方应按CNAL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
2.2 CNAL秘书处审查申请方正式提交的申请资料,若申请方提交的资料齐全填写清楚、正确,对CNAL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质量管理体系正式运行超过6个月且进行了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申请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活动运作处于稳定运行状态,则可予以正式受理并在3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申请方造成延误除外否则应进一步了解情况需要时征得申请耐?夂罂山?谐醴茫?延糜缮昵敕礁旱R匀范ㄉ昵敕绞欠窬弑冈?个月内接受评审的条件,如申请方不能在3个月内接受评审则应暂缓正式受理申请。
2.3 在资料审查协商或初访过程中,CNAL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方,以便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2.4 当申请方申请进行检测校准或其他能力的认可并得到正式受理后,只要可能将要求申请方必须参加适宜的能力验证ISO 17025认证:是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CNAS)对检测/校准实验室进行的认可,通过认可的实验室表明其具备规范的管理水平与技术能力,出具的检测报告/校准证书结果可信度高,并且能够达到一次检测/校准、全球通认的效果。实验室认可依据的准则即为ISO/IEC 17025:2017(CNAS-CL01:2018等同采用),故有ISO17025认证之称。
专项资质
1.资历及信誉
(1)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
(2)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
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6项专项资质,应当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3) 具备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
(4) 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责任事故。
2.主要人员
(1)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具有5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2) 主要人员数量不少于《主要人员配备表》规定要求。
3.检测设备及场所
(1) 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基本齐全,检测设备仪器功能、量程、
精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要求。
(2) 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
4.管理水平
(1) 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2) 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