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验的流程
1.海关确定查验后,由现场接单关员打印《查验通知单》,必要时制作查验关封交报关员。
2.安排查验计划。由现场海关查验受理岗位安排查验的具体时间,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
3.海关查验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授权报关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协助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4.查验结束后,由陪同人员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收货人的义务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查验。配合查验应当做的工作如下:
1.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2.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3.了解和熟悉所申报货物的情况,回答查验海关关员的询问,提供海关查验货物时所需要的单证或其他资料。
4.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场陪同,并按海关要求提供查验货物所需的单证,回答海关提出的问题。
5.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出具的《取样清单》。
6.查验结束后,认真阅读关员填写的《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注意以下情况的记录是否符合实际:开箱的具体情况;货物残损情况及造成残损的原因;提取货样的情况;查验结论。
查验记录准确清楚的,应即签字确认。配合查验人员如不签名的,查验人员应当在查验记录中予以注明,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员签名证明。
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
(1)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2)保函是由进口方出具给船舶代理的一份请求放货的书面证明。保函尺寸)及进口方签章。内容包括进口港、目的港、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件数、重量、
(3)换单时应仔细核对提单或电放副本与提货单上的集装箱箱号及封号是否一致。
(4)提货单共分五联,白色提货联、蓝色费用账单、红色费用账单、绿色交货记录、浅绿色交货记录。
(5)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灌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兼管箱人发放集装箱的凭证的功能。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借出或回收时,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制作设备交接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两者之间设备交接的凭证。
商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注意事项:
(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
(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的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说明。
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