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照明规划设计的原则
1、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及历史文化特色进行进行规划。规划设计过程中,应突出城市特色,或现代繁华,或富含历史文化,或富含民族风情等,根据城市定位确定灯光定位,形成一个整体规划。
2、景观照明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根据城市规划区域功能的特点进行方案设计,确定各灯光景区的表现主题,如商业区要求炮洒变幻、气氛热烈,行政中心区则要求庄重大方、高雅严肃,旅游区要求温馨祥和、绚丽多采。
城市景观照明应满足功能性照明的需要,即要满足道路照明、广场照明等功能的要求,又要保障市民生活、交通、夜景活动的和方便。景观灯光与自然环境、建筑环境、人文环境和城市区域功能和谐一致。
突出区域特征,如办公区、商业区、文化娱乐区、休闲区、居住区、自然风景区及文物古迹等,突出景观元素,重点表现塑造有个性的照明对象,突出城市文化特色和内涵。
商业型公共区域灯光设计
通常选择重要建筑物作为设计表现载体,利用灯光来配合、烘托建筑群体,营造商业文化氛围,使夜空间的城市商业空间环境更加丰富多彩,充满生机。灯光设计更好地装饰衬托主题、美化环境、塑造形象。另外除了重点刻画的建筑细节外,还应以画面整体效果为主,色彩、亮度依照规划中要传达的审美要求结合商业、文化背景进行照明设计。
倒影照明景观
通过池塘、建筑、植被,光影成映,巧妙形成一种扩大庭院纵深面积的视觉美,恢弘大气有格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