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是专门提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也是城市空间环境中公共性、能反映现代城市文明的开放空间,承载着休闲、娱乐、消费、宣传等作用。据有关数据表明,大部分人休闲游玩是在夜间,各大广场流量高峰也是在夜间,这不仅说明了广场照明设计的必要性,也关系着一个城市的文化和精神风貌。
广场主要有市政、纪念、商业、交通、宗教和休闲娱乐广场六大类。各类广场的功能和性质不同,因此,应根据不同的场合,选择不同的照明灯具、设计风格、设计手法,以达到预期效果。
广场照明主要有:喷泉、广场地面和标志物、树木阵列、地下商场或地铁的出入口灯光及周围绿地、花圃等环境照明组成。
塔顶部分通常是供远距离观看,照明亮度宜适当高一些;塔身部分往往是细节丰富、承载建筑风格的部分,应有针对性地选择照明手法,细致刻画塔身构件及雕饰。
用强调性的照明手法将塔身上主要的部分做突出表现;塔基座是近人部分,对该部分的照明表现是要完成塔体形象的完整性,对它们设置的照明要顾及到人们近距离处观赏时的感受。
在照明的亮度、光色调、灯光投射方向等方面的配置,应以人的视觉舒适为目标。就整个塔体而言,自下而上,照明光的照度宜逐步增加,可以造成一种高耸感,也符合人们观看景物时的视觉规律。
对主塔的立面泛光照明,由下面向上投光时,要把整个主塔照得晶莹透彻、洁白无瑕,雄伟壮观这是大桥景观的重中之重。
为了使主塔全部照亮,透视效果好,应该还要在路面下设置平台,用泛光灯由上向下照亮水面上部的塔基部分,使高塔的照明效果宛如一个巨人屹立在河水之上。
园内道路的照明方法:路是园林的脉络,从入口将游人引向各个景点。路径走向蜿蜒曲折,给人创造一种步移景异,曲径通幽的效果。照明方法应紧扣这一特点进行。
立面照明通用设计原则
立面照明设计应遵循下列通用原则:(1)建筑物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并与工程设计同步进行。
(2)照度、亮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相应国家规范的规定。选择节能型光源和灯具,并避免一味追求效果,无限制的使用光源和灯具,造成能源浪费。
(3)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有效利用不同光源的显色指数、灯具的配光曲线以及多变的照明控制方式,达到艺术和视觉效果。
(4)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以避免光污染和眩光。
(5)慎重选择彩色光。大型露天体育场在承办一些重要比赛及演出活动时,会引发短时间内大量观众聚集和遣散问题,因此疏散指示及交通信号的突出就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在举办活动过程中,为了能够真实反映现场效果,有时还会运用航拍技术。所以在夜景照明设计中,夜景照明所选择的光色在保证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的同时,不应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
(6) 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