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快递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快递、物流业务。例如意大利有一家专门经营服装的公司,它有5000家专卖店,分布在60个国家,每年销售的服装约5000万件。其总部在意大利,所有的工作都是通过80家代理商进行。若某一专卖店发现某一款式的服装需要补货,立即通知所指定的某一代理商,该代理商立即将此信息通知意大利总部,总部再把这一信息反馈给国际快递配送中心,配送中心便根据专卖店的需求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打包、组配、送货。整个快递过程可在一周内完成。
特点
一、快递环境的差异性,不同的法律法规、人文、习俗、语言、科技发展程度和硬件设施。
二、快递系统范围的广泛性,快递本身的复杂性,加上国际快递的特殊性,操作难度较大,面临风险更多。
三、快递的信息化要求决定其先进性,对信息的提供、收集与管理有更高的要求,要求有国际化信息系统的支持。
国际函件
⑴信函以外的各类函件内不准寄递具有私人和现实通信性质的文件。
⑵印刷品和盲人读物内禁止寄递已盖销或未盖销的邮票。
⑶除保价邮件以外,各类函件内禁止寄递各国货币、旅行支票、不记名票据、白金、黄金、白银及其制成品、首饰、宝石及其他贵重物品。
禁寄物品
⑴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
⑵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
⑶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本国或外国货币等。
⑷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鱼、鲜肉等。
⑸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骨灰)、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⑹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秽或有伤风化的物品。
⑺各种活的动物(但蜜蜂、水蛭、蚕、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机构封装严密并出具证明交寄的寄生虫以及供作或作以杀灭害虫的虫类,不在此限)。
另外:各类邮件禁寄、限寄的范围,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邮 递物品监管办法和国家法令有关禁止和限制邮寄物品的规定,以及邮电部转发的各国(地区)邮 政禁止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