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为了确保贷款的回收,能有可靠的担保,一般借贷的担保有以下三种方法:
1.取得抵押权。由借款人提供不动产,为贷款人设定优先受偿的物权,并至地政事务所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
2.取得质权。由借款人拿动产或权利(如珠实、古董;股票、公司债券等)给贷款人作担保。
3.找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注明“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借款人***切实履行贷款契约各条款之约定”,并由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亲自签名盖章。
以下几种私人贷款情况不受法律保护:
1、私人贷款的年化利率不得超过36%,否则就属于高利贷。根据法律,年化利率超过36%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人有权不还利息超过36%的部分。
2、如果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私人贷款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法律是讲证据的,所以在双方借贷时,一定要签订详细、正规的合同,以免出现纠纷。
3、如果私人贷款是在一方不情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或者是在一方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私人贷款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维权一方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被胁迫、欺骗等。
4、如果私人贷款的用途不合法,例如用于走私、贩毒等违法行为,那么私人贷款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5、民法通则对私人贷款的诉讼时效做出了规定,如果知道被侵害后超过2年未提起诉讼,那么就不会再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