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原则
1. 和谐。许多人认为,在所有规律中,和谐是展台设计重要的一条规律。展台是由很多因素,包括布局、照明、色彩、图表、展品、展架、展具等组成。好的设计是将这些因素结合乘一体,帮助展出者达到展出的目的。
2. 简洁。展台越复杂就越容易使参观者迷惑,就越不容易造成清晰、强烈的印象。简洁、明快是吸引观众的办法。照片、图表、文字说明应该明确、简练。
3. 突出焦点。展示应由中心、有焦点。焦点选择应服务于展出目的。通过位置、布置、灯光等手段突出重点展品。焦点的设置不宜过多,设一个即可。通过单独陈列、利用射灯等手段突出、强调重点展品。
4. 表达明确的主体,传达明确的信息。主题是展出者希望传达给参观者的基本信息和印象,通常是展出者本身或者产品。
5. 建立醒目标志。与众不同能吸引更多的参观者,是参观者更容易识别寻找,使未走进展台的参观者也会留下印象。设计要独特,但是不要脱离展出目标和商业形象。
6. 从目标观众的角度做设计。展览设计要考虑人,主要是目标观众的目的、情绪、兴趣、观点、反映等因素。从目标观众的角度进行设计,容易引起目标观众的注意、共鸣,并给目标观众留下比较深的印象。
7. 考虑空间。设计人员还需要考虑展台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参观者数量。要通过布局、展台展架使用量以及布置方法来设计。
8. 人流安排。设计人员要通过了解展出者的希望来设定展台的风格和品味。适应何种人群。
9. 展台易建易拆。展台结构应当简单,在规定时间内能够装拆。建拆施工时间通常由展览会组织者决定。设计人员在开始设计前应当了解施工时间。
10. 慎重设计,不轻易更改。设计时,要考虑周到、、设计方案一旦讨论通过就不要轻易更改,尤其不要在后期更改,更改可能拖延施工,增加费用,甚至影响开幕。
11.在预算内做设计。预算常常是矛盾源。预算和设计要求之间可能有很大差距,作为设计人员,必须现实地接受预算,在预算内尽力做好设计工作。
展示活动的艺术设计又称为“图式设计”,这是展示设计师将自己的创造性思维由文字脚本变为形象意图的诉诸表达过程,是使展示活动变为现实的必要步骤,贯穿在总体设计与单项设计之中。
一般艺术设计包括平面布局示意图、展示空间预想图、色彩效果预想图、立面预想图、照明效果预想图、版面设计示意图、展示道具设计、室外环境设计等,以及总体设计方案的模型。
技术设计工作是艺术设计的补充,也是整个展示活动的技术保障工作,艺术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审批后,为了艺术设计效果的实现,须用技术性的表达方式进一步陈述设计意图。技术设计的具体相关内容包括:绘制尺寸的平面图、立面图、照明与动力配置线路图、道具制作工艺图及一些特殊设计(音响、电子设施计划和防盗设施等)。这些技术性设计工作需总设计师以及其它相关专业的设计师共同完成。
艺术设计与技术设计方案经过一定程序审定后即可进入实施施工阶段。首先应进行经费预算和拟定施工进度,在购置展示器材及施工材料后即可组织施工。按期完工后,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可在正式展出之前2-3天进行预展,对预展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修改,之后便可正式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