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材料上报
由企业上报,这是程序。可以向当地房管局咨询办理所需材料,但是上报审批还是需要企业自己去。
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向注册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企业章程、验资报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及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领取《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四份)如实填写,县(市)初审后,报州建设局资质审查中心,核发《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包括正本一本和副本二本。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⑵)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条件
(1))具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