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制定施工项目生产管理计划。
(2)参与建立生产责任制度。
(3)参与制定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参与开工前条件检查。
(5)参与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的检查。
(6)负责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符合性审查。
(7)负责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
(8)参与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9)参与施工技术交底。
(10)负责施工作业及消防的检查和危险源的识别,对违章作业和隐患进行处置。
(11)参与施工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12)参与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组织事故救援。
(13)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14)负责生产的记录、资料的编制。
(15)负责汇总、整理、移交资料。
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的执业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每3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1、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培训报名时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能穿红衣服拍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由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