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权责是: (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履约保函的优点 对承包方或供货方: 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对业主或买方: 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 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履约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收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约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是合同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时或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合同法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款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现金形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与定金的性质相似,可否视为定金?对此,笔者认为,判断的标准有两条:一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的定金性质;二是履约保证金是否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因为,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符合上述标准的情况下,以现金形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可视为定金。
解决甲方要求保证金问题。保函替代保证金节约现金流。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