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算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由客户偿还本息的一种信用活动。贷款是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业务的核心。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是贷款利息收入。贷款可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贷款通则》规定了贷款种类的划分规则。
(1)按贷款期限的划分: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2)贷款按有无担保及担保方式的划分
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未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没有担保,风险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承担。此类贷款应严格加以控制。
担保贷款。担保贷款可以分为:保证贷款,指按《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指按《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指按《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贷款通则》规定的可贴现的票据实际上仅有商业汇票。
(3)贷款按贷款人是否承担风险的划分
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
特定贷款,指经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的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
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
私人借贷就是民间借贷,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私人借贷:1、通过熟人介绍进行私人借款;2、通过贷款软件;3、通过第三方贷款软件;4、通过放贷公司。以上几种方式都可以获得私人借款。
借款人好还是不要相信任何网上私人放款,以免自己成为受骗者。如果实在急用钱,建议考虑以下几种可靠的借钱方法,即便不一定能借到,但至少不会有其他不好的后果,可以保障个人信息和资金。
3、信用卡透支消费
如果借款人借钱是用来应对一些日常消费开支,可以直接用手里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是在亲朋好友购物时,帮他们刷信用卡买单,再让对方转钱给自己。信用卡消费是不需要审核的,并且可以享受一段时间的免息期,无法一次性还款还能选择分期还款,缓解自己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