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变更股东或法人需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
8、银行开户许可证;
变更地址所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住所证明及租房协议 ;
3、公章;
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